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2024年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医院工作部署,现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
4.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具有较高专业造诣及科研能力;
5.近5年内无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就职于省部级医疗机构或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为“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知名科研院所、医学院校、民营医疗机构,所从事的学科为市州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或建设项目。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对于学科博士类别人才可不作此要求。
(二)具体条件
人才类别 |
具 体 条 件 |
考核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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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最低学历(学位) |
最低 |
专业要求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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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领军人才 |
55周岁及以下 |
博士 |
正高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学类/中药学/肿瘤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临床医学/麻醉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基础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且近5年立项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且担任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或省级相应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及以上学术职务;或为博导且担任国家级医学重点专(学)科、平台负责人。 (3)近5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三)及以上奖励; (4)省名中医(药)师、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省级中医药领军人才; (5)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6)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 (7)省级人才项目第一层次或相当层次人选。 |
直接考核 |
专业骨干人才 |
45周岁及以下 |
硕士 |
正高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学类/中药学/肿瘤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临床医学/麻醉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基础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立项并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2)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师协会、医学会、预防医学会、中医药学会、康复医学会、药学会、护理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口腔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或地市级相应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及以上学术职务;或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平台负责人; (3)近5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排名首位)及以上奖励; (4)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人选或市级及以上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 (5)省级人才项目第二层次或相当层次人选; (6)符合学科领军人才岗位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者职称可放宽至副高。具有博士学位且为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
直接考核 |
紧缺急需人才 |
45周岁及以下 |
硕士 |
副高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学类/中药学/肿瘤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临床医学/麻醉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基础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立项并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2)省青年神农学者、地市级名中医(年龄放宽至50周岁); (3)担任市州级医学重点专(学)科、平台主要负责人; (4)省级人才项目第三层次或相当层次人选; (5)近5年获得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首位); (6)符合学科领军人才或专业骨干人才岗位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医学博士不作职称要求。 |
直接考核 |
学科博士 |
40周岁及以下 |
博士 |
/ |
医学大类 |
临床及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中医类博士优先。取得副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取得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
直接考核 |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考核工作。因工作需要也可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
(二)报名方式:
1.申报前3类人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选择“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申报入口”-“民生事业人才”-“长沙市市属公立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并填写《长沙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表》;点击“业务办理”进行申报。
2.申报学科博士: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资质材料,到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报名。
(三)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引进资格。
2.引进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名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3.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相关待遇
(一)奖励补贴
通过市级层面引进来院的前3类人才,可享受长沙市人才新政,按照相关要求对学科领军人才、专业骨干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设定5年任务期,签订工作协议,明确目标任务,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医院引进来院的学科博士,按照相关要求可享受在长沙首次购房10万元购房补贴、3万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等。
(二)薪酬分配
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学科领军人才年薪不低于100万、专业骨干人才年薪不低于60万、紧缺急需人才年薪不低于40万,具体面议。
(三)科研经费
科研启动经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学科领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30万元、专业骨干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学科博士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20万元。
(四)安家补助
引进来院的学科博士,可发放25万元安家补助。设定5年任务期,签订工作协议,明确目标任务,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
(五)其他待遇
1.引进人才均列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地方政策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薪酬、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餐补、节日福利、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2.引进人才如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补贴等政策,可继续享受院内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根据工作协议及考核情况落实发放。来院后取得的科研成果、竞赛奖励、人才项目荣誉等,参照医院相关文件予以叠加奖励。暂无住房者由医院安排公寓房或租房过渡1年。协助解决落户、购房、子女入学等事宜。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731-85259023;联系人:彭老师、周老师
(二)联系邮箱:csszyyyrsk[at]163[dot]com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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